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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来源: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权利义务有了明确规定


  9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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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立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工委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经2017年4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以第2号公告公布,《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我市新的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步,我市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
程翻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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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条例》共五十三条,一是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做出了规定。二是对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物业专用部分、公用部分禁止事项,停车位管理与使用、物业服务收费、信用记录、物业考评考核、老旧小区整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三是对物业管理、服务各方主体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出了规定。四是对本《条例》未规定的行为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对物业使用人范围、物业费用范围及施行日期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