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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努力提升司法监督工作水平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来源:

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岷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实施《监督法》,积极探索和规范司法监督的新途径,努力提升司法监督工作水平。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健全监督机制。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强监督力量入手,依法设立岷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选优配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力量;建立了岷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解决了司法监督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工作制度、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人事任免办法等一系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规章制度,推动了司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充分发挥人大在司法监督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有效手段开展司法监督,树立人大司法监督的权威,不断提高人大司法监督的水平。我们开展了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促进了《环境保护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听取审议了“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使县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结案率有了明显提升,最大限度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在常委会内设信访室,为群众搭建了一个向人大申诉的平台和渠道,仅今年上半年信访室转办并督办信访案件达20余件。依法任免干部,做到了任前严格把关、任中严格审议、任后跟踪监督。通过代表参加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旁听庭审活动等代表履职活动,不断强化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职能。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把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相结合,督促司法机关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司法机关执法中的偏差和错案,督促司法机关启动自我纠错机制,从而达到了人大司法监督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等有效监督形式的良性互动;把人大监督与纪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结合,进行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水平。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伍建设,把懂政策、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司法监督工作队伍中,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不断提升司法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