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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来源: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保障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7〕60号)精神,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同意,临洮县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和范围、工作机制、贯彻决定决议、组织保障等内容。《意见》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四个“必须坚持”原则: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必须坚持从县情和实际出发。《意见》还提出从加强合法性审查、加强科学性论证、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四个方面着手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意见》要求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政府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见》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县委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对于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苟亚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