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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浅谈如何更有效地落实人大审议意见
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来源: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也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表现形态,更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审议意见落的实不实、办理效果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要解决落实审议意见难得问题,结合通渭县人大常委会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我认为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拟定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方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认识要提高,提审议意见不能畏首畏尾,要在常委会会议前充分做好调研研究和分析判断,在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另一方面,“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落实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相关规定,要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限期向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要针对审议意见的内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予以落实。对整改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识到任何置之不理,空口承诺,敷衍了事都是对人大、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紧扣议题调研。一要深入研究议题。针对每一个议题,要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确定调研组人员、调研重点、调研对象、调研行程,明确调研目的、内容和要求。要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就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前进行分类汇总,尽量提升与会人员的知情知政度,增强审议发言的准确性。二要深入开展调研。坚持做到听、看、议相结合,听就是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征求群众意见;看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实地察看,眼见为实;议就是要坐下来进行交流讨论,提出问题,形成统一认识。三要广泛征求意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在调研报告的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每一名调研人员的意见,深入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调研报告形成初稿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征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报告客观、真实、严谨,为常委会会议提供审议和决策依据。
   (三)坚持审深议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开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一要准备发言提纲。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将“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调研报告提前发给组成人员,组成人员认真阅读,结合平时了解情况,认真拟好发言提纲。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反映实际情况,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地反映到审议意见中去。写好发言提纲,既可以使审议发言有的放矢,又为整理审议意见提供帮助。二要灵活选择审议形式。对内容相对单一的常规议题以集中审议为主;对涉及面广、内容重大的议题,可采取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结合,重点发言与自由补充相结合,审议与询问结合,还可邀请部分专家列席会议,充分集中各方面的智慧,确保议题议深议广议透。

   (四)精心归纳整理。一要进行分工细化。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初稿整理要进行分工,应由承担议题的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工委组织实施了议题调研,了解熟悉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议题,能将组成人员的意见表述清楚。二要明确调研报告的基础地位,调研报告是审议发言的基础材料,是为审议发言服务的,组成人员很多时候是围绕调研报告进行审议的。三要广纳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要明确审议发言是形成审议意见的基础素材,对调研报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握好合法性、针对性、可行性原则,以审议发言为主体形成审议意见。四要统筹调研报告与审议发言。两方面意见一致的经过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两方面意见相左时,以审议发言为基础修正调研报告。常委会相关工委整理后,交办事机构统一校对印发,整个过程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
    二、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审议意见交办

   (一)注重规范交办。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比较适宜的作法是将审议意见汇总整理后专门制作成《审议意见书》,一题一书,既有严肃性又有较强的针对性。必要时,可由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或相关工委召集审议意见涉及的“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召开交办会,进一步明确办理要求,不断增强执行机关的责任意识。同时,“一府一委两院”要制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促使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二)明确承办主体。审议意见交办时,要明确办理机构和责任,尤其是对应由多部门共同承办的审议意见,要确定牵头和配合办理单位。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工作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有效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并明确由牵头办理单位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按期完成办理。《监督法》没有明确“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具体时间。《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灵活掌握,应将三个月视为最长办理时限,对于常规情况下、比较容易办理的审议意见,可适当缩短处理时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审议意见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三个月。
    三、坚持制度规范,持续跟踪督办落实
   (一)建立对口督办机制。为了保证人大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要实行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相关工委为主体的督办责任制。对于一般性审议意见,要坚持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于一些重要的审议意见,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跟踪检查,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促进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办理的承办部门,要召开督办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并进行跟踪视察和检查,督促其进一步整改落实。
   (二)建立满意度测评机制。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要坚持审议意见限时反馈,并将反馈情况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再次审议后,当场进行表决,对表决未通过的办理报告责成“一府一委两院”重新办理答复,还可以视情况做出针对性的决议或决定。
   (三)建立工作问责机制。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各种监督手段,包括刚性监督手段,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要依法进行询问、质询,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加大监督和问责的力度,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整改。同时,还可以将“一府一委两院”办理人大审议意见的情况纳入党委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单位年终评先、干部提拔任用挂钩,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责任。
   (四)建立办理公开机制。要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对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要采取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积极与新闻单位建立联系和互动制度,可通过文件、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也可采用新闻发言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对不同的监督内容、不同的监督过程,选择合适的公开形式,将落实情况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让全社会都参与监督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上来。通过实行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透明度得到加大,促进监督实效提升,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张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