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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来源:定西人大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

贯彻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

1.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定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市的具体实践。市委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立足定西实际,着眼加快建设法治定西总体目标,对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要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定西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定西建设。

二、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

2.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市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要求,积极向市委汇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情况,及时把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要政策调整的事项报市委决定。

3.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扎实开展前期调研,抓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包括聘请法律顾问、咨询团队以及专家库的建设等,加强立法知识学习培训。

4.制定立法工作制度规定。制定《定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推动适时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定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规范编制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立法质量。制定《定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评估细则》,对立法建议项目提出主体、起草部门以及项目论证评估的内容、范围、程序、标准和要求等进行规范,对单项论证和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统一论证评估等作出规定。制定《定西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若干规定》,明确各工作委员会、政府部门和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职责、程序、标准和要求。制定《定西市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制定《定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各工作委员会立法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制定《定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向县乡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5.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主导,对于涉及全市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对专业性强、利益关系调整复杂的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组织等起草的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大起草督促力度,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健全法规草案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规划、计划衔接机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拓宽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法规草案审议工作的途径和渠道,使人大代表更多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等立法活动。

6.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建立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解决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分歧事项,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7.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坚持从定西实际出发,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因地制宜制定立法规划,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三、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8.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正确实施。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每年十二月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9.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的监督。抓住全市范围内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审议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有关精准扶贫、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依法保障和促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0.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合理确定监督议题,加强对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强化跟踪监督,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必要时依法开展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1.加强对全口径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立人大与财政部门共享信息机制,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审计报告中重大问题和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督促财政部门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加强对超预算政府项目的审查,督促政府推进预决算信息和审计信息公开。

12.改进人事任免程序和方式。积极推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从理论和制度层面研究探索制度规范和具体操作规程,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程序和方式,注重任前考评,严格任中审议,强化任后监督,使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3.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立法专业知识培训,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立法工作队伍。逐步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录立法工作人员制度,抓好立法人才的选拔和储备。

14.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重视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加年富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提高审议法规案的质量和水平。

15.建立完善法治人才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有关方面的支持,把法治人才作为党政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县(区)人才发展规划,统一安排部署。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