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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来源:定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定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十三五”规划建议,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定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和西秦岭交汇地带,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地和生态涵养地区,境内山大沟深,地质构造复杂,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当前,全市正处在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对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压力,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成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定西作出积极贡献。
  二、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平台,把生态建设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防灾减灾型、气候适应型社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定西。到2020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61.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草原植被覆盖度稳定在75%以上,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全年监测天数的80%以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防灾减灾型、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基本建成, 国土空间开发结构进一步优化,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更加集约绿色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美丽定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把握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优化调整城镇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农地保护,明确基本农田控制红线。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推进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落实市县主体功能定位,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促进绿色城镇化发展,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突出地域生态特色、历史文化特色、民族人文特色,注重文化传承,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面实施《定西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和《定西市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示范区实施规划》,打造城市格局合理、生态经济高效、生态文化浓厚、生态制度完善的西部生态文明城市。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高效利用。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天然草原、林地、河流、湖泊湿地、滩涂等生态空间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转为建设用地,确保全市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节能减排,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领域节能管理,不断加强农业、商务、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大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开展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基础调查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大县区政府责任考核力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把循环理念贯穿到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构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组织模式。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推进种植业、草畜业和工农业复合型循环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再制造业,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重点流域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重大生态工程与区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快引洮供水二期工程建设,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项目、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建成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示范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不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造林补贴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镇面山、通道绿化工程,农村房前屋后以及村旁、路旁、田旁、渠旁“四旁”植树活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大力发展经济林。坚持依法治林,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强化封山禁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格林地林权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坚持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补偿政策,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扩大人工草地面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贯彻落实《定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加大以安定区为重点的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定西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重要水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和应对冰雹、暴雨等气候灾害的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严格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生态资本投资,强化草原和湿地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统筹推进生态建设和精准扶贫。把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积极探索生态致富新模式。积极对接中央和省上政策,完善“1+16+5”扶贫措施,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抓好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行扶贫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完善贫困村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2017年全市所有贫困县区实现脱贫摘帽,2020年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加快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规划,打造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院净化、用能清洁化、农产品无害化、用水洁净自来化、社会服务便利化、信息网络入户化、村民言行文明化、村内管理民主化的“十化生态文明小康村”。
  (五)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政府购买生态产品及其服务,重点完善渭河、洮河流域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争取国家在定西市开展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资源渠道和建立利益双方责权相配套政策框架的试点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化机制,完善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将初始水权确权分配落实到用水户。加快水价改革进程,探索水权资产通过市场获取收益。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定西实际,建立体现我市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根据不同类型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加大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强化对资源开发、交通建设和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管力量,推进联合执法、跨区域综合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
  五、着力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决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审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报告,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政府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规划和重点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健全考核评价兑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切实负起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广大群众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