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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评议“出新招”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来源: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创新发展人大工作,服务大局,增强监督实效,近日,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确保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评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扩大工作评议主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评议监督力度,增强工作评议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会议时,可以邀请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县人大代表,上级人大代表等列席。同时邀请人民群众参加旁听,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投票测评。根据评议内容和实际需要,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和驻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参加。

二是确定述职评议对象更加科学民主。由过去主任会议决定述职评议对象,改由向县人大代表、县直机关单位发出《述职评议对象推荐表》、通过《临洮新闻》、广播、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群众公告,广泛征集述职评议对象,经主任会议将民主推荐的工作评议对象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投票表决确定。

三是评议内容更加全面。述职评议的内容和要求为任职以来,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尤其是组织实施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本行业、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勤政廉洁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人大常委会或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四是述职评议的方法更加规范。准备阶段:起草下发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组成评议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培训参加评议人员。被评议单位根据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报告,报告应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评议前20日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评议小组;被评议单位对报告修改后,在评议工作会议10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调查阶段:评议小组在被评议单位召开动员大会。评议小组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群众、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及被评议单位所属机关、基层单位的意见,形成对被评议单位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后,于评议会议召开的7日前连同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一并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评议阶段: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听取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类型。对“不满意”票数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常委会将重新组织评议。评议意见由评议小组负责综合整理,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一府两院”及被评议单位。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在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评议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整改情况。

五是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适时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掌握整改进展情况,为防止被评单位出现“反弹”现象,力求做到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手抓”,巩固整改成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督查小组的情况汇报,促使监督评议结果达到长效性。(文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