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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亮点纷呈成效明显
时间:2018年07月28日  来源: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处于深化完善的关键阶段,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2017年7月10日,临洮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为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5个基层法庭、3个派驻检察室,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翻阅资料,召开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会议审议认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人、财、物省级以下统一管理四个方面,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司法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县人民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分两批遴选出入额法官32名。科学组建11个审判团队,将所有员额法官编入团队办案,并确定相应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推进案件公正高效办理。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个案数量,设立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院长、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实质性办理重大、疑难和发回重审案件,共办理4385件,占全院案件的67.6%。实行繁简分流,建立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整合人力资源,组建速裁团队甄别审理简单案件919件,审结838件,平均审理期限22天。在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落实了员额法官职级待遇,法官单独序列等级评定和晋升及工资套改工作基本完成。按照县委安排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微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弘扬司法民主、化解矛盾纠纷和监督法院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审理案件676件。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县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得到有效提升,2017年,全院在办案法官人数减少49.2%、受案同步上升21.8%的情况下,实现结案数同比上升31.9%、结案率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的良好态势。截止目前,全院在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16.7%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上升22.7%,实现了结案率、当庭裁判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行结案率、实际执结律、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较大幅度上升的良好态势。

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改革顶层设计,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不断落实和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和机制创新。严格落实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定岗、规范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择优遴选16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办案一线,促使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扎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司法档案,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积极落实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形成与检察官责任制相配套的职业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一线阵地”作用,密切关注民生热点,有效运用诉前检查建议,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件,向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了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与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各环节衔接紧密、高效顺畅。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化改革和促进工作相统一,创造了很多的工作亮点,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体现出大局意识和依法治国理念。同时指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致使法检两院受理案件数逐年上升,2017年,法院共受理案件数6567件,同比增长21.8%,检察院共受理案件数666件,同比增长13.1%,2018年呈继续上升态势。员额制改革以来,法检两院办案人数减少,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面临的办案压力大,人均办案量繁重,案多人少问题比较突出,尤其在法院更为明显。

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县法院32名员额法官,配备17名法官助理,检察院16名员额检察官,配备15名检察官助理、10名书记员,均未达到配备比例。法官、检察官助理都是改革后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这些人员一般参加工作时间较长、年龄较大、资格较老,从事辅助工作有一定局限性。聘用制书记员能力层次不齐,与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和法官、检察官期盼有较大差距,且待遇保障水平低,流动性很大,使司法辅助人员分担事务性工作的改革要求难以实现。

人员分类管理有待加强。员额法官、检察官的严格遴选,意味着将有一部分法官、检察官要分流到司法辅助人员序列或司法行政人员序列,遴选出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工资水平高、等级晋升快,而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仍旧执行原标准,两者之间的差距使部分干警思想产生波动,工作积极性不高。

职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虽已建立,但在实际的执行中,法官、检察官应该享有的很多保障落不到实处,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员额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后等级晋升审批工作缓慢,需要补发的等级津贴也没有落实到位,法官、检察官的人身、名誉、荣誉以及保险等职业保障机制还未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后,对司法辅助人员的任职条件、职务序列和等级分类没有明确规定,三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完善。

部分人员办案能力不足。一些员额法官、检察官短时间内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深感压力巨大,有畏惧心理。部分干警思想观念、素质能力、工作方式与当前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司法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会议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各项改革措施又相互联系、互为促进。目前,县级司法体制改革依据省里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实施。只有提高认识、把握实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改革效能。为加快推进我县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对法检“两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人案矛盾。面对严峻的形势,法检两院要以改革思维应对和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精简整合内设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效率等保障办案力量的充足。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向上级汇报县院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员额法官、检察官向基层一线和案多人少的“两院”倾斜。加快“智慧两院”建设,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提升运用信息化工作能力,促进司法工作的快捷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制度功能,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作为化解人案矛盾的有效举措。

配强力量,发挥辅助人员作用。按照政策规定的办案团队配备比例,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力量。建立系统的司法辅助人员制度,处理好司法辅助人员和法官、检察官的关系,让司法辅助人员在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下,分担一些事务性工作,使法官、检察官有更多时间处理审判事务,提高审判效率。明确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夯实司法辅助人员的法律理论功底,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全面提升书记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素质,使其成为法官、检察官的有力助手。

攻坚克难,理顺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机关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细化绩效考核标准,理顺司法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司法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正能量引导,持续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未入额人员给予精神上的关怀,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健全机制,全面落实职业保障。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及时汇报当前改革进程中涉及人员职业保障、司法人才的储备招揽、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和难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支持,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从严要求,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健全司法人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司法人员培训,加快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征求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和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改意见时,就基层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案多人少问题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建议在顶层设计时,应在省级以下建立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综合案件数量、人口基数、辖区面积、经济发展规模与程度等因素,考虑对员额比例进行分类核定,确保员额向基层法院检察院、案多的地区倾斜,并适当增加政法专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