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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三举措”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来源: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今年以来,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为主线,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抓手,多措并举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精心部署靠责任。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和工作总体布局,同人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突出党组班子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的分管责任,形成推进落实主体责任体系的完整链条和闭环效应。制定出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每名班子成员和分管委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持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机关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对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两准则”“三条例”作为必学篇目进行重点学习,教育引导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明党内纪律,完善制度抓落实。严格对标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力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并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程序,确保重大问题民主决策、依法规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条例》,常委会党组及时就年度工作要点、干部调整、代表视察等8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并定期向县委专题汇报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常委会班子成员请假、休假、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签字审批、请示报告和备案等流程,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根据机关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三会一课”推进计划,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采取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聆听反腐倡廉专题辅导讲座、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抓好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注重制度的“废、改、立”,梳理并修订完善机关财务运行、公车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制度9项,坚持用制度管人理事。认真做好各类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对整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对账销号,健全完善长效整改制度机制,确保各类问题得到坚决有效整改落实。

强化监督制约,聚焦运行促规范。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督促检查,推进代表履职管理和监督,切实筑牢廉洁自律底线。根据《陇西县全面推进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科学评估、超前预防、改革创新、等级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查找关键岗位风险点,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人事等岗位权限,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谈话提醒、完善防控制度、防控公示牌上墙等措施,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修订完善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纳入机关党员干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范围,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查摆和纠正机关党员干部上班到岗、下乡帮扶、值班值守、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制度执行,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批评,着力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加强人大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监督管理,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落实“4+1”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细化代表执行职务的范围和内容,量化代表出席会议、参加监督等履职活动的次数和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的件数,推行年度履职情况登记制度,定期由所在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核并填写评价意见,作为推荐连任代表人选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代表的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大代表及时依法、依程序作出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接受辞职的决定,保证了代表工作的严肃性和代表队伍的纯洁性。(付腾飞)